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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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长春光华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负责管理我校涉外工作及对外学术交流,协助校党政制定有关涉外规定、条例,并负责协调实施等工作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编制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拓展学校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团体、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并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3. 教职工和学生出国申报审批,以及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护照、签证的办理;

    4. 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5. 负责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及学校出访团组计划的制定和各项出访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6. 负责外籍教师、外籍专家的选聘、入境手续办理及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7. 负责对外宣传以及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的联系和往来

    8. 负责长春光华学院各级各类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9. 归口管理全校各类外国留学生、交换学生和研究学者、交流学者;

    10. 负责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

    11. 负责境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

    12. 负责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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