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校党委和基层单位党委对本单位外事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着眼国家发展大局与实际需要,实现国际协同创新,全面加强基础学科、国际前沿、薄弱和空白学科建设,造就培养人才,提升教育科研领域国家软实力、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