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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光华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校党委和基层单位党委对本单位外事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着眼国家发展大局与实际需要,实现国际协同创新,全面加强基础学科、国际前沿、薄弱和空白学科建设,造就培养人才,提升教育科研领域国家软实力、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